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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苏芸、何立、重庆市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6-10 17:40:4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01民终3720

 

肖苏芸、何立、重庆市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绿地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保税港区绿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肖苏芸、何立、重庆市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01民终3720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主要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重庆绿地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一九年六月十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