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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宏伟、唐国翔
  发布时间:2019-06-10 17:39:1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渝01民终3132

 

霍宏伟、唐国翔: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融致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霍宏伟、杨棋翔、唐国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支持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杨棋翔、唐国翔对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二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814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六月十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