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3038号
陈邦定: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新汇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陈邦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终3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300元,由重庆新汇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