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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刘、长丰县鹏程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鹰潭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6-06 17:19:1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存稿)

 

 

(2019)渝01民终3802号

 

孟庆刘、长丰县鹏程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鹰潭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诉被上诉人孟庆刘、长丰县鹏程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鹰潭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8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九年六月六日

 

 

 

签发人:余彦龙                    经办人:黄山山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