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347号
常州市金坛区宏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潼南区涪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市金坛区宏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渝01民初347号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一、请求判合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判合被告以一元价格捋其持有的重庆市凯星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原告,并配合原告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二、本案诉讼费及原告为此支付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