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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雅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5-30 18:02:4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民再50

 

重庆雅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尹芳琼、袁成与被申请人崔小芬、原审被告重庆雅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9820日(星期二)15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九年五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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