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再49号
重庆雅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尹芳琼、袁成与被申请人崔小芬、原审被告重庆雅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0日(星期二)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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