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326号
甘东、重庆东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雷惠诉被告尉氏东衡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甘东、重庆东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显勇、林欣、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2日下午14:30(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