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2053号
蔡洪军:
本院受理的张成玉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蔡洪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作出了(2019)渝01民终2053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