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毛玉芳:
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唐榕与申请执行人杨孝珍、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渝01执复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唐榕的复议申请,维持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1执异35号执行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