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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玉芳
  发布时间:2019-05-24 16:03:1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毛玉芳:

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唐榕与申请执行人杨孝珍、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01执复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唐榕的复议申请,维持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19)0111执异35号执行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