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3250号
重庆福贝珈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仁明、曾显皓、王小闯: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福兵、董明与被上诉人谢相忠、原审被告重庆福贝珈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仁明、曾显皓、王小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32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主要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郭福兵、董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3250号
重庆福贝珈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仁明、曾显皓、王小闯: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福兵、董明与被上诉人谢相忠、原审被告重庆福贝珈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仁明、曾显皓、王小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32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主要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郭福兵、董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