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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兴国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兴国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兴国金科灯具有限公司、贵州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邓步国、王丽娜
  发布时间:2019-05-24 15:59:1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初154

 

毕节兴国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兴国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兴国金科灯具有限公司、贵州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邓步国、王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雅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毕节兴国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兴国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兴国金科灯具有限公司、贵州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邓步国、王丽娜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725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524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