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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林、重庆四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5-23 17:34:5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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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余科因与被上诉人任应全,原审被告邹林、重庆四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6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上诉人余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523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