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7277号
梁绍兰: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曙光、漆德荣因与被上诉人肖丽、原审被告梁绍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7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黄曙光、漆德荣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9280.82元,由黄曙光、漆德荣各自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