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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荣、刘智荣
  发布时间:2019-05-16 17:29:2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1053号

王光荣、刘智荣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胡彬诉被上诉人王光荣、刘智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7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