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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坤
  发布时间:2019-05-16 17:28:2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2476号

 

曾凡坤:

本院受理上诉人四川省泸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与被上诉人桐梓县万发建材租赁站、原审被告曾凡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2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