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306号
重庆正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李霏诉重庆隆城实业有限公司、陶正福、重庆正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