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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14 17:12:5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渝01民初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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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共创实业集团衡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辉、胡咏梅、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共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天一金岳矿业有限公司、衡阳市衡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担保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826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514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