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8501号
郑玮、谈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蒋勇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泰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郑玮、谈明、李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85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蒋勇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4 794.2元,减半收取12 397.1元,由上诉人蒋勇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