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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平、宋利华、潘楠
  发布时间:2019-05-09 17:57:4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渝01民终3089

 

潘海平、宋利华、潘楠

本院受理上诉人青鹏与被上诉人闵顺珍,原审第三人潘海平、宋利华、潘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308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59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