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599号
重庆市南川区华溢洗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胡猛、袁六平、胡强、胡勇、周良成、重庆市南川区诚逵煤炭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诉杨光琴、重庆市南川区华溢洗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胡猛、袁六平、胡强、胡勇、周良成、重庆市南川区诚逵煤炭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2018)渝01民初599号】一案,杨光琴就(2018)渝01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