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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泰电建实业有限公司、乔斌
  发布时间:2019-05-07 17:28:5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民再52

 

深圳安泰电建实业有限公司、乔斌:

本院已提审深圳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与你们、被申请人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19718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九年五月六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