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遵义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9-05-07 17:24:4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初449

 

遵义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桥街道干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人遵义博一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桥街道干田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初449号民事上诉状副本。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957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