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73、74号
重庆市合川区环宇配件厂、刘坤德、秦世明、刘子铭、重庆旅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能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博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恒、唐玉琼、重庆创富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曾德亮、杜云会:
本院已受理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重庆市合川区环宇配件厂、刘坤德、秦世明、刘子铭、重庆旅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能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博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恒、唐玉琼、重庆创富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曾德亮、杜云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