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449号
遵义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桥街道干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人遵义博一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执行涉案房屋。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4月30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449号
遵义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桥街道干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人遵义博一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执行涉案房屋。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