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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众人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发布时间:2019-04-29 17:57:4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渝01民初110号

 

重庆众人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洋玛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2019)渝01民初110号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合同款柒仟元整,并因未履行合同赔偿原告柒仟元整,合计壹万肆仟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08月0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