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2748号
重庆融鹏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重庆蒂芙尼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三江实业有限公司、晏鹏、刁建西、晏晏、韩小艾、梅晓鹏: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臻誉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融鹏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重庆蒂芙尼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三江实业有限公司、晏鹏、刁建西、晏晏、韩小艾、梅晓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各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终27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臻誉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