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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抿西
  发布时间:2019-04-18 17:50:0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6386号

 

重庆民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抿西:

本院受理上诉人赖成兴与被上诉人苟勇及原审第三人重庆民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朱抿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63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100元,由上诉人赖成兴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2019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