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79号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4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023-67679211袁世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