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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
  发布时间:2019-04-18 17:49:2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1130号  

杨晓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桂英、吴炫因与被上诉人杨晓、重庆国泰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113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结果为:一、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5民初16198号民事判决;二、由重庆国泰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杨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陈桂英、吴炫护理费246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08元,由重庆国泰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杨晓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6元,由重庆国泰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杨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