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6915号
王斌:
本院受理庞帮贵上诉重庆吉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斌(2018)渝01民终6915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691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结果为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2民初2282号判决;被上诉人吉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上诉人庞帮贵30634.48元,并支付从2018年1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为止;驳回庞帮贵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