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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峰、杨叶青、齐齐哈尔市第一医药、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发布时间:2019-04-18 17:44:4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55号

路峰、杨叶青、齐齐哈尔市第一医药、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万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恒通医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黄明、路峰、杨叶青、齐齐哈尔市第一医药、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路峰、杨叶青、齐齐哈尔市第一医药、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裁定:准许原告重庆市元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