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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
  发布时间:2019-04-16 14:57:4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2366号

杨勇:

本院受理刘林平上诉你及张国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二被上诉人按协议约定给付上诉人欠款15万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二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6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