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执复31号
朱发旺:
本院就复议申请人刘志与申请执行人刘志、被执行人朱发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并作出(2019)渝01执复31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刘志的复议申请,维持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6执异224号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执复3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曹亮67679322
张卿6750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