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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辉蓉
  发布时间:2019-04-10 18:00:2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751号

 

郭辉蓉:

本院受理上诉人牟国卭与被上诉人张万军、郭辉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6日9: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