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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邦用实业有限公司、邹奇娟、邹青钢
  发布时间:2019-04-04 17:28:2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重庆邦用实业有限公司、邹奇娟、邹青钢: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案号为(2019)渝01民再31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6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