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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云、缪荣、安政军
  发布时间:2019-04-02 18:54:3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324号

 

成都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云、缪荣、安政军: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重庆深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充天来酒店有限公司、安小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重庆深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18)渝01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9年4月2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