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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海霞
  发布时间:2019-04-01 16:59:3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2186号

邢海霞:

本院受理上诉人薛锋与被上诉人重庆重型汽车集团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临沂市中东运输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邢海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邢海霞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裁定:本案按上诉人薛锋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