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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浩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4-01 16:58:0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100号

重庆浩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华龙文惠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及重庆旅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李世鸿(2019)渝01民初10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偿还本金300万元及期内利息143500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万元;4.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万元;5.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五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0日上午11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4月1日

 

承办人: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