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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彩梅
  发布时间:2019-03-29 18:20:0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再42号

 

张彩梅

本院已受理再审申请人叶利雄与再审被申请人重庆首优商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九川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剑波、郭应鸿、张彩梅、孙静雯、原审第三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再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一九年三月二十九

 

 

 

联系人:孔繁树67679338

         邓韵67679332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