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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鸽达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3-27 15:51:2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渝01民终246号

 

重庆鸽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陈大友、邓海、文卫东、重庆鸽达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吴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审第三人杨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246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结果为准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