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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进军、吕林英
  发布时间:2019-03-26 17:16:3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渝01民终1047号

 

彭进军、吕林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徐世进、唐贵碧、徐世绪、徐世威诉你们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终1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60元,由徐世进、唐贵碧、徐世威、徐世绪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承担。”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