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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物业发展总公司、重庆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3-26 17:16:0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初672号

 

重庆市渝北区物业发展总公司、重庆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南江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诉你们与被告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初67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书主要内容为:“驳回四川省南江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四川省南江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负担。”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