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行初371号
邵高良:
本院受理原告明文成等211人与被告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行为一案,因用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到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定于2019年5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你若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由审判长张力,审判员吴长渝,审判员李立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黄琦担任法官助理,陈思、王美阳担任书记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