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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浪
  发布时间:2019-03-25 17:57:5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1750

 

李浪

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璧山区恒邦钢管租赁站、李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 闫信良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