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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车城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徐先明
  发布时间:2019-03-25 17:51:4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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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稷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保理合同纠纷(2019)渝01民初279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款项2000万元。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融资逾期罚息286027.4元及回购款项逾期利息(违约金)。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17万元。4.判令被告二、三对上述第1、2、3项请求的全部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