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李琼
  发布时间:2019-03-22 17:40:4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再13号

 

李琼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陈卫兵与被申请人张航、原审被告李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再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按再审申请人陈卫兵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终结再审程序;二、恢复对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17)渝 0115 民初 7030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一九年三月二十二

 

 

联系人:孔繁树67679338

         邓韵67679332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