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关于遴选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公告
为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决定公开遴选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入库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核准的经营范围具有能够对应承揽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需要的审计、鉴定、估价、法律咨询、信息技术等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提供拍卖、劳务、物流、融资等特殊服务项目的有效的许可经营证;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3.在重庆市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且咨询电话具有录音、回放、复制、存储等功能;
5.有拍卖财产展示平台。能够提供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的拍卖财产展示功能,具备宣传与推广能力;
6.有拍卖服务监管平台(PC端与手机移动端)。具有实时掌握现场勘察、看样动态,随时查询电话记录及电话录音等信息技术保障,做到全程留痕,留档保存;
7.有与人民法院进行数据交换、传输的网络对接终端;
8.具有与承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确定职责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固定的工作人员和专业人才;
9.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规程和制度;
10.能够制作符合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规范和人民法院委托要求的文字说明、视频和照片;
11.能够按照委托法院的要求展示并推介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保管样品;
12.能够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13.机构及其成员无违法行为记录;
14.无因不当履职被重庆法院除名的记录;
15.同等条件下,已入围人民法院辅助机构名单库且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章程;
3.机构或组织截止2019年4月5日在册专职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4.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有关履约保证金或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申报机构应当按照所需材料项目顺序,制作清单、标注页码,统一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机构宣传手册,一式五份。
三、申报时间和评审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遴选委员会负责。
1.申报机构应于2019年4月5日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以及刻录有上述材料内容的光盘一份。逾期不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选定的范围。
2.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册。
3.评审程序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进行。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遴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联系人:王建磊、黎寨,联系电话:65439110、65439068;
附件:重庆市法院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2019年3月21日
附件
重庆市法院拍卖
辅助机构承诺书
单位名称: (此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日期:
单位名称: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构网址:
……
我公司自愿申请从事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委托协议开展拍卖辅助工作,未经委托法院同意,不将受托拍卖辅助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要求,自觉接受委托法院管理、监督和安排;
3、信守承诺,合法履责,热情服务,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以任何形式误导意向竞买人,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形象;
4、承担因自身过错引起的损失赔偿责任,并提供足额履约保证金或者购买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责任保险;
5、承担现场勘查和看样服务中自身人员安全责任,并对涉危现场提供充分的警醒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未经授权,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开和传播司法拍卖信息,不违规使用法院办公设施设备,不进入法院工作内网,不直接操作法院办公办案系统;
7、本公司、公司股东、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保证不组织或参与串标、围标活动,与委托法院工作人员请吃送礼等可能影响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8、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保证不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所承揽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财产;
以上承诺,我公司将严格履行。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从法院辅助机构名册中除名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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