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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琴、龙忠
  发布时间:2019-03-21 17:31:1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552号

 

蔡玉琴、龙忠

本院受理原告帅茜诉你们(2018)渝01民初55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龙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帅茜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5年1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帅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龙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