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1571号
李金城: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金城与被上诉人刘风英、原审第三人王伦、王晓婧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15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上诉人李金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