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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城
  发布时间:2019-03-21 17:30:0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1571号

 

李金城: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金城与被上诉人刘风英、原审第三人王伦、王晓婧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15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上诉人李金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